政策简介: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4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对展期、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原则上不予贴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报条件:①属于《统计上大中小微企业划分办法(2017)》(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小型、微型企业;②在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前1年内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小微企业;③无拖欠职工工资、欠缴社会保险费等严重违法违规信用记录;④企业提供的就业岗位必须真实;⑤企业注册地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必须是在国家有关部门依法登记注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和有履约能力的法人;⑥企业的内部管理制度完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规范,资产状况良好、依法纳税,具有符合法定要求的注册资本金和必要的运营资金、经营场所及设施;⑦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还贷能力,贷款由担保机构提供担保的,需提供担保机构认可的反担保;⑧企业须接受经办银行信贷、结算监督及担保机构的贷后监管;⑨贷款只能用于企业与经办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⑩担保机构及经办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个人或小微企业借款申请人,可以到创业项目所在地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申请,也可到创业项目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申请。
申报材料:①《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审批表》《小微企业资格认定表》《小微企业职工花名册》及企业办理创业担保贷款申请;②企业与职工签定的《劳动合同》或《岗位协议》,企业为签定《劳动合同》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企业吸纳安置的创业担保贷款扶持对象证件(证明)、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新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③企业关于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和设立反担保措施的董事会决议或股东大会决议;④企业合法经营的相关证照,特殊行业的还需提供相关管理机关批文等资料;公司章程、注册验资报告(包括历次股权变更时的验资报告);⑤借款企业概况表、借款企业法人代表简历表、借款企业财务主管简历表、经办人员《授权委托书》及居民身份证复印件;⑥银行贷款卡复印件、查询密码及查询打印结果;法定代表人《个人信用报告》;⑦验资报告、近3年的《审计报告》及当期会计报表;⑧截止申请贷款日公司的存款、贷款和对外担保情况,现金预测及营运计划;⑨主要客户清单及业务合同、生产经营场地证明;⑩反担保的相关资料,经办机构及经办银行要求的其它资料。
申报渠道: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咨询部门及电话:
毕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7-8306700
七星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7-8947332
大方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7-5251112
黔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7-4246102
金沙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7-7251510
织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7-7622109
纳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7-3521930
威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7-6222877
赫章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7-3127862
百里杜鹃管理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0857-4887271
咨询地址: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