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市高层次人才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
2025-03-11 06:12:29
关于印发《毕节市高层次人才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毕委人领发〔2022〕1号)
政策简介:在我市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企业及社会组织中工作的,具有学历学位的博士研究生,被聘任的正高级职称人员,每月发放1000元津贴。具有学历学位的硕士研究生,被聘任的副高级职称人员,每月发放300元津贴。在企事业单位从事工艺加工、技术改造、生产制造、复杂设备管理等工作,具有一级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师,每月发放500元津贴。管理期内市管专家,每月发放1200元津贴。
申请方式:符合市级财政发放范围的高层次人才,津贴发放一年申报一次,每年由市委人才办会发出申报通知后集中统一申报,其他高层次人才由用人单位自行按政策执行。
申报流程:符合市级财政发放范围的高层次人才,向用人单位提出书面申请,递交申报材料,经审核公示,主管部门(单位)把关后报市委人才办。
申报材料:
1.《毕节市高层次人才年度考核登记表》;
2.市级组织人事部门录用批文或用人单位录用(聘用)的劳动合同;
3.享受津贴的印证材料(学历学位证书、荣誉证书等相应人才层次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