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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青发〔2017〕33号 关于招募“青清河”保护河湖志愿者的通知
2017-11-21 11:16:08  来源:共青团毕节市委


 
团各县(区)委:
为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管理要求,按照中共毕节市委办公室,毕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毕节市全面推行河长制总体工作方案》(毕委办字〔2017〕14号)文件和团省委、省文明办、省志愿服务联合会《关于实施“青清河”保护河湖志愿服务行动的通知》(黔青联发〔2017〕23号)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和全社会力量响应中央、省委、市委号召,协调推进河湖管理保护工作,参与和服务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经决定在全市招募“青清河”保护河湖志愿者,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募计划
以在河湖周边服务的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研究生支教团、毕节市“千人计划”等基层项目志愿者为主要力量,结合志愿者的专业知识、环保热忱,组建市、县、乡、村志愿者河湖民间义务监督员队伍,人员、工作、任务明确。设市级河长的28 条(个)河流(湖泊)各招募1名“青清河”志愿者担任民间义务监督员,负责河流(湖泊)的志愿管理保护工作。县级设本级河长的河流(湖泊)招募配备“青清河”志愿者不低于1人。
二、招募名额及时间
(一)各县(区)团委根据市级河长河流(湖泊)个数,按照市级河长的28条(个)河流(湖泊)名录附件,配备1名志愿者的标准进行招募。
(二)各县(区)团委结合工作实际,及时组织好招募工作,对报名的志愿者进行择优选拔,确保在6月16日前完成市级河湖民间义务监督员全部招募到位。
三、招募条件
1、年龄18至35周岁,身体健康,遵守法律法规,无违法违纪记录,有一定的义务服务时间和精神,在河流附近居住、工作或学习,熟悉河湖周边地理人情。
2、政治素质过硬,西部计划、研究生支教团、毕节市“千人计划”计划志愿者、党团员优先,热心公益事业,能够服从统一安排和参加相关活动。
具备较强的责任意识和协作意识,热爱环境公益,具有爱心,乐于奉献,能吃苦耐劳,能遵守志愿章程,能够率先践行环境保护的理念,自觉追求绿色的生活方式。
4、社会志愿者需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关专业特长或工作经历者优先。
考核管理
(一)各县(区)团委要切实做好民间义务监督员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专业特长,以国际湿地日、全国保护结亲河日、世界水日等节日,开展河湖管理保护群众性活动,引导和倡导更多群众参与到“青清河”关爱河湖志愿服务行动中来。
(二)民间义务监督员志愿者与各县(区)团委签订服务协议书,每次签约时限为一年,若一年后考核合格并自愿继续参加服务的志愿者可续签协议。对年度表现优异的志愿者予以表彰,对年度工作表现不力的志愿者到期不再聘用。
(三)各县(区)团委要结合实际,制定相应的义务监督员志愿者管理办法和制度,加强对义务监督员志愿者考核和管理工作。
五、相关要求
各县(区)团委于6月16日前将招募配备的市级河湖河长民间义务监督员志愿者名单(附件1)及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团市委。
联 系 人:赵琼芳         联系电话:0857-8638551   
邮    箱:bjdqxmb@163.com
 
附件:1.毕节市市级河长河湖配备志愿者名单
      2.市级河长的河流(湖泊)“青清河”关爱河湖志愿
者报名登记表
                         
                                   共青团毕节市委
                                   2017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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