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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青发〔2017〕23号 关于评选2016—2017年度全市“三好”学生 和优秀学生干部的通知
2017-11-15 10:20:46  来源:共青团毕节市委


各县(区)团委、教育局,市直各相关学校:
为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奋发向上,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共青团毕节市委、毕节市教育局决定开展2016—2017年度全市“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应该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好。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热爱中国共产党;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模范遵守和执行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积极向上的阳光心态。
2、学习成绩优秀。学习勤奋,动手实践能力强,有较高的综合素质。
3、尊老爱幼。尊敬长辈、体贴家长、关心他人、理解老师、团结同学、诚实正直、乐于助人。
4、有良好的体育锻炼和卫生习惯,积极参加文体活动。
5、积极参加义务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在志愿者服务活动、社会实践中表现优秀。
   (二)优秀学生干部标准
1、德才兼备、品学兼优,具备“三好”学生的基本条件。
2、担任学生干部,集体观念强,积极参与集体活动,配合老师主动开展工作;热心为同学和他人服务,有很强的工作能力,切实起骨干带头作用,在学生中有较高威望。
二、评选范围
1、“三好”学生评选范围限于全市在校中小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范围包括全市中小学生、全日制中专(中职)学校在校学生。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区)团委、教育局,市直各学校要坚持实事求是,确保评选公开、公平、公正。要坚持城乡兼顾的原则,认真推荐全市“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名单。
2、各学校参评学生在所属学校内公示无不良反映,经学校党组织审核并经各县(区)团委、教育局推荐上报团市委、市教育局审定表彰。
3、各县(区)、各相关学校务必于5月10日前将材料电子版、纸质版(登记表纸质版要求双面打印)上报团市委,邮寄时间以当地邮戳为准。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联 系 人:丁莉      联系电话:0857-8638543
邮    箱:352232839@qq.com
    地    址:毕节市行政办公中心C栋东0715室
附    件:1.全市“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表彰名额分配表
          2.全市“三好”学生评选登记表
          3.全市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登记表
 
        
 
共青团毕节市委                      毕节市教育局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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