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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青发〔2017〕22号 关于认真做好《少先队改革方案》学习宣传 贯彻工作的通知
2017-11-15 10:10:04  来源:共青团毕节市委


团各县(区)委、教育局、少工委:
经党中央批准,共青团中央、教育部、全国少工委联合印发了《少先队改革方案》(中青联发〔2017〕3号)。根据全国少工委七届三次全会和省少工委六届三次全会精神,现就做好《少先队改革方案》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时传达学习
学习贯彻的首要任务是要将党中央批准的《少先队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原原本本传达至基层全部中小学校。要教育部门的大力支持下,主动将《方案》在4月30日前及时传达到乡镇团组织和教育管理中心,传达到广大少先队工作者,传达到区域内全部初中和小学校长、党组织书记和少先队辅导员,帮助大家学准、学透改革精神。要通过转发文件、网络推送、微信转发、网站转载等各种快捷有效的方式,将《方案》发到辖区内每所初中和小学校长、党组织书记、初中团委书记和中小学少先队大队辅导员手中,督促纳入到学校的议事日程和工作大局。各县区要通过召开座谈会、集体学习、交流研讨等形式帮助大家学准、学透改革精神,深刻理解少先队改革的必要性重要性紧迫性,深刻理解改革的主要目标任务和路径要求。
二、认真贯彻落实
《方案》体现了中央精神和要求,具有非常强的指导性、操作性、针对性。各县(区)要把推进少先队改革和抓好年度重点工作紧密融合起来,不等不靠、边做边改。
一是要完善体制机制,加强制度保障。在领导体制机制方面,重点是完善少先队代表大会和少先队工作委员会制度。适时启动县(区)级少代会的召开,在县级及以上少代会代表中,少先队员代表比例要占50%以上,成人代表中一线代表比例要占60%以上。要增强各级少工委委员的代表性,积极发展基层和社会各界委员。县(区)级及以上少工委中来自基层单位的委员要占50%以上。建立健全县(区)级团委和教育行政部门定期协商研究少先队工作机制,每半年(学期)研究1次以上。建立县(区)级团委和教育部门重大工作及时沟通机制,团委主动加强沟通,在涉及中小学生、青少年、共青团和少先队的重要政策和工作部署出台前互通情况、听取意见。各级教育部门将少先队工作作为基础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在中小学党建工作中的作用,纳入基础教育综合改革范畴,纳入各级政府教育督导,纳入学校工作总体布局,一起规划、部署、检查、保障,加强对少先队工作的督导指导和考核评价。
二是要坚持立德树人,创新活动方式。发挥少先队思想育人作用,教育引导少年儿童确立听党的话、跟党走的政治方向。坚持形象化、情感化、榜样化、行动化,坚持落小落细落实、儿童化生活化时代化。要充分发挥少先队组织作用,开展“小小志愿者”活动,广泛开展“红领巾小健将”等足球和体育游戏活动、“红领巾小百灵”歌咏活动、“红领巾小书虫”读书活动等。要创新丰富实践活动品牌,在中小学普遍落实每周1课时少先队活动课。
三是要着力强基固本,提升组织活力。巩固中小学少先队组织基础,完善中小学少先队基本组织制度,规范基础队务,加强学校少先队标准化建设;实施活力工程,活跃少先队大、中、小队。加强中学团委对初中少先队工作的领导,建立中学团干部、优秀教师兼任少先队辅导员制度,以团前教育、推优入团为重点开展工作。初一年级全面建立少先队组织,普遍规范举行初中少先队建队仪式。
四是要注重服务引领,提升服务能力。积极争取党政支持,借助团内资源,整合社会力量,充分依托基层党群活动场所、社区、“乡村学校少年宫”、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部队营地等,共建共享,拓展活动阵地。建好用好社会化活动阵地。建设“网上少先队”,构建少先队传媒体系。多宣传推广少年儿童喜欢的优秀文化产品。
五是要建好工作队伍,强化专业支持。构建“专业辅导员+志愿辅导员”的基本工作队伍,规范辅导员选拔、配备、聘任和调整,各地小学和初中要设置大队辅导员岗位,确保大队辅导员、中队辅导员全面配备到位。要全面落实并保障大队辅导员(总辅导员)的学校中层管理人员职级待遇,并纳入后备干部培养。要落实辅导员职称评聘“双线晋升”,畅通辅导员成长发展通道。要将大队辅导员(总辅导员)、中队辅导员从事少先队工作纳入教师绩效考核和评比表彰奖励。将少先队辅导员培训纳入团干部和中小学教师培训体系;培养少先队辅导员名师、骨干,建设全国和各级少先队名师工作室。建立完善志愿辅导员激励机制,纳入优秀少先队辅导员、优秀志愿者表彰,加大对一线优秀少先队辅导员的表彰、宣传和培养力度。各地小学和初中要保障少先队工作基本条件,中小学校长和党组织负责人要切实重视支持少先队工作,学校要将少先队工作纳入党建工作和教育教学整体工作计划、考核评价,普遍开展中小学少先队活动课,确保充足的少先队活动时间,保证少先队工作必要的经费、物资,发挥好少先队组织在学校教育中的独特作用。中小学少先队开展相关活动及购置设施设备所需经费,可在学校公用经费中列支。
三、加强宣传督查
各县(区)要充分利用新媒体,把握正确导向、传播正确声音,做好少先队改革精神的宣讲培训;要把少先队改革精神宣讲作为各级团干部、少先队工作者和少先队辅导员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为今后贯彻改革精神,推动本地少先队工作新发展打下坚实基础。要重视基层创新实践,尊重和发现基层的首创精神,特别是基层中小学少先队组织的创新做法,要及时总结上报,有效转化推广。各县(区)在推进少先队改革中的活动信息、典型做法、遇到的问题及困难等,请及时报送市少工委办公室。要加强督查检查,通过多种方式,督促检查各乡镇的学习贯彻情况,检查《方案》在中小学校校长、党组织书记中的知晓度和在基层少先队组织的落实情况。各县(区)请于5月5日前将学习贯彻情况报市少工委。
市少工委将于5月中旬深入到各县(区)调研督查,了解各级少工委贯彻落实全国少工委全会精神和《方案》传达到校等工作进展情况。
    联系人:丁莉    联系电话:0857-8638543 
邮  箱:352232839@qq.com
附  件:关于印发《少先队改革方案》的通知
 
 
    共青团毕节市委     毕节市教育局      毕节市少工委                                    
                                        2017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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