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青发〔2017〕45号 关于开展2017年毕节市“春晖爱心水窖计划” 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7-09-06 15:34:43 来源:共青团毕节市委
团各县(区)委:
为充分发挥共青团助力脱贫攻坚的作用,结合部分贫困户迫切需要修建小水窖,解决生产生活用水问题,切实改善贫困农户生活生产条件。共青团毕节市委决定,积极整合社会资源,在全市组织实施“春晖爱心水窖计划项目”。为规范“春晖爱心水窖计划”项目的申报程序和实施步骤,现将项目申报和实施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7年7月21日--2017年8月1日
二、申报指标
实施“春晖爱心水窖”100口。
三、补助金额
经团市委审核批准的“春晖爱心水窖计划”项目,每口水窖给予补助5000元,修建至少25立方米的小型储水水窖。
四、申报条件
实施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补助对象须是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并能提供相应证明,同时须不属于易地扶贫搬迁对象。
(二)贫困户生产生活饮水确有困难,有水源可以进行储水。
已经修建小水窖的贫困户不再列入补助对象。
五、实施程序
(一)项目审批。各县(区)团委负责项目申报,团市委负责对团县(区)委申报的“春晖爱心水窖计划”项目申报书进行审查,必要时需到项目所在地进行实地勘察,经审查合格汇总后由团市委下发批复文件。为便于实施和资金管理,项目申请以每县集中在一个乡镇、每个乡镇尽量集中在一个村的模式进行申报,充分体现爱心水窖建设的社会效应。
(二)签订协议。项目获得团市委审批后,团县(区)委与牵头实施项目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签订《毕节市“春晖爱心水窖计划”项目实施协议》(附件3),明确施工具体事项。《实施协议》报送一份原件到团市委备案。
(三)管理主体。项目具体实施以所在乡(镇)人民政府为主,主要负责项目的实施、质量监督和资金监管;团县(区)委负责监管所辖地项目的申报,指导项目实施和资金监管,并根据要求及时向团市委报送项目实施进度情况。全市所实施的爱心水窖须在正面墙体镶嵌统一的“春晖爱心水窖”标牌,具体规格附后。经批复立项的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
(四)资金划拨。经批复后,项目资金一次性划拨到项目实施县(区)团委的账户上,由项目所在乡镇负责具体实施。由团市委、团县委组成验收工作组于9月底以前进行验收,并上报《毕节市“春晖爱心水窖计划”项目验收表》(附件4)。
六、相关要求
(一)整合资源,务求实效。各县(区)团委要以实施“春晖爱心水窖计划”项目为契机,积极整合资源,动员和礼聘在外乡友为春晖使者,大力宣传春晖行动“感恩、反哺、回报”的理念,撬动社会资金投入实施县级爱心水窖计划,充分发挥好共青团整合社会资源助力脱贫攻坚的作用。
(二)科学预算,强化监督。认真总结经验,加大项目前期调研,做好实地考察和投资预算,提高项目申报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在项目的申报中要突出组织化动员与社会化动员的各项工作,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沟通交流,既要提前做好资源的整合,也要避免重复投入或套取项目建设资金。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区)团委要明确专人负责项目申报工作,优选综合效益好的项目组织申报,确保项目申报质量,务必于2017年8月1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上报到团市委,逾期视为放弃。
联系人:曾亚男
电 话: 0857-8638543
地 址:毕节市行政办公中心C栋东0715室
附件:1、《毕节市“春晖爱心水窖计划”项目申报控制指标》
2、《毕节市“春晖爱心水窖计划”项目建议书》
3、《毕节市“春晖爱心水窖计划”项目实施协议》
4、《毕节市“春晖爱心水窖计划”项目验收表》
共青团毕节市委
2017年7月21日
详情请点击:http://www.bjgqt.org.cn/uploadfile/2017/0906/2017090603353145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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