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青发〔2017〕38号 关于组织评选毕节市2017年普通本(专)科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优秀毕业生的通知
2017-08-24 16:34:41 来源:共青团毕节市委
各县(区)团委、教育局,市直各本(专)科及中等职业学校:
为表彰德、智、体全面发展的优秀毕业生,发挥典型示范的激励引领作用,立志为毕节试验区建设做贡献,共青团毕节市委、市教育局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普通本(专)科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中开展应届优秀毕业生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和范围
全市普通本(专)科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2017年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条件
(一)具有坚定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
(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道德品行优良,文明行为良好,模范遵守《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普通中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及学校学籍学历管理等有关规章制度。
(三)善于学习和吸收新知识,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基础知识扎实,专业成绩突出,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优秀。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文娱活动,有健康的体质、良好的卫生习惯及心理素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优秀等级。
(四)积极参加党团组织的活动、社会实践、科技创新及其它公益活动,努力做好社会工作。热爱劳动,关心集体,团结、帮助同学,具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和择业观。
(五)优秀毕业生一般应在校级以上(包括校级)“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中选拔。
(六)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三、评选原则
(一)民主集中;
(二)实事求是;
(三)公正、公平、公开;
(四)每年评选一次。
四、评选程序
(一)班集体推选;
(二)校基层党、团组织初审;
(三)各相关学校研究公示上报。
五、评选要求、方法、步骤
(一)参选者不得有下列情况之一
1.违纪受处分,在处分时限内;
2.实习实践成绩低于80分(不含80分);
3.截止目前,仍未在“志愿云”系统注册成为志愿者的。
(二)在符合以上评选条件的参评者中,具备以下条件几项或一项者优先评荐
1.在校期间综合测评成绩列前者;
2.无补考科目者;
3.获得校级以上(包括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表彰者。
六、名额分配
优秀毕业生按各相关学校每年应届毕业生1.5%以下(含1.5%)的比例进行评选。
七、报送材料及时间安排
各单位务必于6月30日前将《毕节市2017届优秀本(专)科及中等职业教育毕业生评选统计表》(附件1)电子档发至团市委邮箱;《毕节市2017年普通本(专)科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优秀毕业生登记表》(附件2)纸质资料双面打印一式两份报团市委。逾期不报,作弃权处理。
(联系人:丁莉;电话:0857-8638543;邮箱:352232839@qq.com)
附件1.毕节市2017年普通本(专)科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优秀毕业生评选统计表
2.毕节市2017年普通本(专)科及中等职业教育学校
优秀毕业生登记表
共青团毕节市委 毕节市教育局
2017年6月29日
详情请点击:http://www.bjgqt.org.cn/uploadfile/2017/0824/20170824043641833.doc
上一篇:毕青发〔2017〕37号 关于积极组织广大团员青年参与防汛救灾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毕青发〔2017〕39号 关于做好毕节市“樽憬希望之星助学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