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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青发〔2017〕16号 关于评选2016年度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全市“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和全市“优秀 共青团干部”、全市“优秀共青团
2017-08-11 02:44:34  来源:共青团毕节市委


团各县(区)委,市直各团组织,贵州工程应用技术学院团委、毕节职业技术学院团委、毕节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团委: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引导广大团员和团干部勤奋学习、扎实工作,为全市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作出积极贡献,共青团毕节市委决定联合评选2016年度“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和“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全市五四红旗团委
1.工作活跃,成绩显著。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着眼打造联系和服务青年的坚强堡垒,大力加强服务型团组织建设,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职能,青年在遇到困难时想得起、找得着、靠得住。在落实全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全团性品牌活动方面取得实效。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经常开展发展团员、团员管理、团员教育工作。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团组织建设,所属团组织工作有活力。
3.团委(团工委)班子政治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4.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具有较好影响。
5.街道、乡镇团委应建设有1个或以上的“青年之家”,其他类型团委建设有“青年之家”平台的优先考虑。
县级团委机关不参加评选。
(二)全市五四红旗团支部
1.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大力开展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在所在单位和青年中得到高度认可。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经常开展发展团员、团员管理、团员教育工作。学习贯彻中央、省委、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
3.团支部(团总支)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已经被推报为“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候选单位的,不再推报其下属团支部。
(三)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忠诚党的事业,严守党的纪律,注重党性修养,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模范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
4.热爱团的岗位,自省自励,扎实作风,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5.常态化开展“1+100”、“4+1”团干部直接联系青年工作,“1+100”团干部直接联系青年系统个人积分不低于90分(个人积分,查看的是2016年个人使用情况,关注团中央微信后,个人页面内“荣誉殿堂”,查看2016年个人积分)。心系广大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6.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性参加志愿者服务。成为网络宣传员,传播青春正能量,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7.从事团的工作累计不少于三年(农村、街道社区新选任兼职团干部、驻外团组织兼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两年)。
“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重点面向基层,特别是在实施脱贫攻坚、五城同创以及大数据战略行动中作出过突出贡献的优先考虑。
县级团委机关干部不参加评选。
(四)全市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工作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5.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6.团龄在一年以上。
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申报名额
团市委参照各县区、各单位团委上报的团员、团委(团工委)、团支部(团总支)数量和开展“青年之声”、“青年之家”、“1+100”等重点工作情况以及2016年度考核情况,按一定比例分别进行各类名额分配(附件1)。
各级团委推报的候选人(单位)的数量、结构应与团员、团干部、基层团组织在各领域的分布情况相匹配,要统筹考虑青年社会组织、互联网行业团组织的候选人(单位)。
三、工作要求
各级团委要对拟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了解和把关,征求人选所在单位党组织(未建立党组织的征求人选所在单位意见)及纪检(监察)、计生等部门的意见,指导申报单位和个人认真填写申报。拟申报单位和个人都要按要求撰写申报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并在人选所在地区或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于4月27日前将申报表、申报名单汇总表、“优秀共青团干部”人选考察表、申报事迹材料和公示证明材料原件一式一份(附电子版)报团市委。申报名单汇总表中要对申报对象进行排序,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申报材料用普通A4纸黑白打印,不得过度包装。
四、表彰奖励
对评选出的2016年度“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全市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总支)”、“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市优秀共青团员”、,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团市委联合下发表彰决定,并颁发荣誉证书。
联 系 人:马永江
联系电话:0857-8638542
电子信箱:bjtswtwb@163.com
通讯地址:毕节市新行政办公中心C栋东717室
附    件:
1.2016年度“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全市五
四红旗团支部(团总支)”和“全市优秀共青
团干部”、“全市优秀共青团员”申报名额分
配表
2.2016年度“全市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3.2016年度“全市五四红旗团支部(团总支)”
申报表
4.2016年度“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5.2016年度“全市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6.2016年度“全市五四红旗团委”、“全市五四
红旗团委(团支部)”、“全市优秀共青团干部”、“全市优秀共青团员”申报名单汇总表
 
 
                                                                                        共青团毕节市委
                                                                                         
2017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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