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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青发〔2016〕50号关于开展2016年度毕节市青年文明号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6-11-01 12:51:02  来源:共青团毕节市委

团各县(区)委、市直各单位团组织:
根据《贵州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结合《关于开展“文明在行动·满意在毕节”青年文明号微笑服务活动的通知》(毕青发〔2016〕16号)精神,现将2015—2016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评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报原则
(一)推报集体须符合《贵州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申报2016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的集体必须获得各县(区)级青年文明号一年以上;
(二)科学确定全市青年文明号的组成结构,鼓励拓展新领域,推报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中的优秀创建集体。
(三)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保证评选过程的规范性和严肃性,采用竞争性办法遴选推报集体。
二、推报标准
(一)推报集体符合《贵州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工作业绩突出,具有较强的示范性、代表性和影响力。
(二)创建工作深入扎实,务求实效,载体有形,氛围浓厚,青年参与广泛,具有社会影响,在服务本职工作、促进青年发展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三)集体自觉践行职业道德,掌握过硬本领,具有创新活力,为促进本单位发挥重要作用;自觉服务行业改革发展、积极参与社会建设,行业评价和社会评价好。
(四)集体团组织健全,团干部、团员能够发挥带头作用,团的工作活跃,积极参与本行业、本地区团的重点工作和团的阵地建设。
(五)集体在2015—2016年期间,曾发生社会恶性事件、重大安全事故,集体成员有违法违纪的不得推报。
三、推报范围
本次评选范围包括市级主管部门目前还没有开展青年文明号活动的服务行业;工业企业的车间、生产线、班组、岗台;重点建设工程中的青年突击队;机关事业单位的科、室。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集体需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向活动主管部门提交申请。自申报之日起需将集体基本情况、创建情况、申报状态、全省青年文明号监督电话及电子信箱等信息在工作场所醒目位置公示不少于15个天。
(二)各县(区)需高度重视、严格审核、认真遴选,通过查阅台账、实地考察、征询意见等途径,全面了解集体工作业绩、日常创建、社会评价、团建工作等情况。同时要根据《关于开展“文明在行动·满意在贵州”青年文明号微笑服务行动的通知》考查创建集体的活动开展情况,以及参与青年文明号相关活动的情况。确保青年文明号的先进性和示范性。在考核、推荐的过程中,要注意挖掘、总结先进经验和先进典型,及时上报团市委,以便向全市推广。
(五)各县(区)要严格按照《贵州省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进行初评,根据《2015-2016年度毕节市青年文明号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于2016年11月15日前,将推报名单(加盖公章,含电子版)、各集体申报表(一式两份,含电子版)、各集体创建材料(3000字以内,含电子版) 、包括照片、视频及媒体报道等印证材料等一并报送至团市委。逾期未按要求完成推报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
(六)创建材料作为评选的重要依据,各申报集体务必认真对待,并根据申报要求精心撰写,力求通过申报材料把创建措施、取得成效、助力青年成长成才、打造“服务一流、管理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等工作全面展示出来。注重工作实效,有实例、有数据,突出特色和亮点;杜绝“假、大、空”。
联 系 人:曾亚男
地    址:毕节市七星关区市行政办公中心C栋东715
邮    编:551700
电    话:0857—8638543
电子信箱:63375423@qq.com
 
附件:1.2015—2016年度毕节市青年文明号评选推报集体名额分配表
      2.2015—2016年度毕节市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3.2015—2016年度毕节市青年文明号申报集体成员基本情况表
      4.2015—2016年度毕节市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申报公示
 
                             共青团毕节市委
     2016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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