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节共青团
在线互动
团市委文件

毕青发〔2016〕42号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市地税系统青年文明号评选活动的通知
2016-08-10 03:35:56  来源:

各县(区)团委、地方税务局:
       为倡导职业文明,树立社会新风,进一步深化青年文明号活动,推进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的持续性和先进性,根据《贵州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团市委、市地税局决定开展2016年度毕节市地税系统青年文明号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本次评选范围为近两年来已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各县(区)地方税务局基层一线分局的青年集体。
二、评选标准及要求
1、创建集体成员原则上不少于10人,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不低于集体总人数的60%,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两年中集体成员一次性变动比例不超过50%。
2、集体成员能够弘扬文明新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同时能够努力学习业务,钻研技术,掌握做好本职工作必需的知识和技能,有相当数量的青年成为本行业(系统)的行家里手;
3、围绕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开展了富有实效的创建活动、有明确的创建规划、细化的创建标准、醒目的创建标识、有形的载体,按要求完成前期创建报备工作;
4、在工作中体现高度职业文明水平,创造了较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取得了突出的成绩;
5、注重发挥青年作用,符合建团条件的团组织健全,战斗力强,能紧密围绕本单位的中心开展工作,发挥团员的模范带头作用,根据青年特点生动活泼、扎实有效的地开展创建工作。
三、评选办法
评选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创建、逐级评选的方式,基层团组织与行业主管部门联合推荐的办法进行。申报单位要认真填写《毕节市青年文明号申报表》、《2016年度市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成员基本情况表》(见附件1、2),并附2000字左右的事迹材料。
四、相关要求
各县(区)团委、地税局要严格按照《贵州省青年文明号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和标准于2016年8月15日前将候选单位名单和材料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上报市地税局,由团市委、市地税局联合评定和命名。
各县(区)团委、地税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做好推荐、考核工作,确保青年文明号的先进性和示范性。在考核、推荐的过程中,要注意挖掘、总结、交流创建经验和先进典型,及时向全市推广。                                   
联 系 人:艾宗朝
电    话:0857-8306396
电子邮箱:bjdsrjk@126.com
附件:1.毕节市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2.2016年市级青年文明号创建集体成员基本情况表
 
 
共青团毕节市委                  毕节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8月3日
 附件http://www.bjgqt.org.cn/uploadfile/2016/0810/20160810033740405.doc

上一篇:毕青发〔2016〕41号关于开展“国酒茅台·国之栋梁——2016希望工程圆梦行动大型公益助学活动”资助工作的通知
下一篇:毕青发〔2016〕43号关于命名2015-2016年度毕节市青年文明号


共青团毕节市委版权所有 www.bjgqt.org.cn
地址:毕节市新行政办公中心C栋东717室
信息产业部备案许可证编号:黔ICP备16002098号 网站建设贵州大秦网络传媒

贵公网安备 520502020010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