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各县(区)委,各有关单位团组织:
《2016年毕节市“同心·光彩助学基金”公益助学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团市委领导研究同意,现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共青团毕节市委
2016年7月12日
共青团毕节市委办公室 2016年7月12日印发
共印35份
2016年毕节市“同心·光彩助学基金”公益
助学活动实施方案
毕节市“同心·光彩助学基金”是共青团毕节市委联合毕节市“同心·助学”协会于2011年成立,旨在弘扬扶危济困、互助友爱的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传达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界对贫困大学生的关爱,推动毕节试验区实现与全国全省同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毕节市“同心·光彩助学基金”成立至今共资助贫困大学生500人,发放助学金239.9万元。共青团毕节市委、毕节市“同心·助学”协会决定继续开展2016年毕节市“同心·光彩助学基金”公益助学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活动目的
倡导更多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及爱心人士志愿参与到社会公益活动中来,切实发挥社会捐资助学的重要作用。通过向家庭贫困、品学兼优的大学生提供资助,帮助他们顺利入学完成学业,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教育引导广大学生感恩社会、回报社会,为早日实现“中国梦”发挥正能量。
二、活动名称
2016年毕节市“同心·光彩助学基金”公益助学活动
三、活动时间
2016年7月一9月
四、活动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6年7月11日-7月16日)
通过报社、网站等媒体进行宣传,报道个案典型,公布相关信息,动员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营造良好氛围。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6年7月17日-8月30日)
1.摸底调查阶段(7月17日-7月23日)。团各县(区)委、市直各相关学校团委要迅速开展贫困学生的调查摸底工作,全面了解掌握家庭困难的大学新生家庭情况,建立贫困学生信息档案,严格把关,认真审核,确保需要资助的大学新生进入待资助范围。
2.申报及初审阶段(7月24日-8月24日)。各县(区)团委、市直各相关学校团委组织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表,同时提供家庭经济贫困的有效证件(如低保证、孤儿身份、家庭困难救助证、家庭受灾及重病证明、烈属证等),加盖户籍所在地行政村(居委会)、乡镇人民政府、就读学校和团各县(区)委、民政部门签章后,由团各县(区)8月24日前委统一上报团市委。
3.审核阶段(8月27日-8月30日)。团市委对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经核实最终确定资助名单,并在毕节市政府网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团市委将受助学生名单报中国光彩事业基金会备案,并接受监督。
(三)集中发放阶段(2016年8月30日-9月5日)
团市委、市“同心·助学”协会联合组织集中发放仪式,向受助学生发放第一年资助资金。
五、资助原则、标准及条件
(一)资助原则:公平、公开、公正
(二)资助标准:资助全市100名贫困大学生,大一新生入学资助3000元,大二至大四每年资助1000元,每名贫困大学生4年共获资助6000元。
(三)资助条件:资助对象为毕节籍2016年应届高考学生,家庭特别贫困且品学兼优被国内(含香港、澳门)普通高等学校二本(含二本)以上大学录取。以下情况之一的优先考虑:
1.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子女。
2.孤儿,且现监护人无力承担上学费用。
3.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父母丧失劳动能力而造成家庭经济特困的子女。
5.家庭生活困难的烈士子女。
6.在扶贫办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子女。
对已获得其他慈善机构资助的学生,不在本基金资助范围之内。
六、工作要求
1.团各县(区)委各有关单位团组织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接通知后及时向党政领导汇报此项工作。有条件的地方要倡导当地更多的企业、单位积极参与对本地学子的关注和帮助,不断扩大资助数量,掀起新一轮捐资助学的热潮。
2.各县(区)要积极与电视台、报社等媒体沟通协调,广泛宣传“同心·光彩助学基金”的重要意义,重点宣传各个阶段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功经验。
3.工作结束后,团各县(区)委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建立资助学生信息库,加强与资助学生的联系,在假期组织学生开展各种志愿服务活动。
联系人:罗婷 联系电话:0857-8638551
附件:1.毕节市“同心·光彩助学基金”名额分配表
2.毕节市“同心·光彩助学基金”资助协议书
3.毕节市“同心·光彩助学基金”申请表
4.毕节市“同心·光彩助学基金”受助学生汇总表
附件:毕青发〔2016〕3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