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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青发〔2016〕34号共青团毕节市委关于做好2016“习酒·我的大学”大型公益 助学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6-07-15 10:33:09  来源:

团各县(区)委、各有关单位团组织:
“习酒·我的大学”大型公益助学活动是由贵州茅台酒厂(集团)习酒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习酒公司)于2006年联合共青团贵州省委、贵州省青少年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省青基会)共同创办的一个公益品牌。2016“习酒·我的大学”大型公益助学活动现已启动,为确保活动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2016年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并被二本及以上高等院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优先考虑条件为:1.孤儿或单亲家庭的子女;2.家庭遭受自然灾害或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3.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当地平均收入水平。
二、资助标准及名额分配
资助标准为一次性资助每人3000元人民币,具体资助名额分配详见附件1。
三、资助流程
(一)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请按要求填写《2016习酒·我的大学”大型公益助学活动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向习酒公司驻该县(区)办事处或户籍所在地团县(区)委提交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家庭情况证明等材料,习酒公司驻该县(区)办事处在2016年8月10日前将所有收到的学生申请材料汇总后统一交至该县级团委,并共同对所有学生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并对名单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县(区)团委将公示无异议的受助学生资料汇总后,将申请表、录取通知书复印件及汇总表(见附件3)纸质版于2016年8月15日前上报至团市委。
(三)团市委收到团各县(区)委报来的名单后进行汇总并联合习酒公司共同审核,根据审核结果初步确定受助学生名单后报省青基会。
(四)助学金发放完毕后,请团各县(区)委将《2016“习酒·我的大学”大型公益助学活动助学金签收表》(见附件4)扫描件收集汇总后,报送团市委,原件请各地留档备查。
四、其他要求
(一)请团各县(区)委积极主动与习酒公司驻该县(区)办事处对接(见附件5),做好协调、配合等相关工作,确保活动顺利开展。对活动开展得较差的县(区),将在今后的项目金额分配上作相应调整。
(二)请团各县(区)委积极做好活动的宣传工作,进一步扩大“习酒·我的大学”大型公益助学活动的影响力。
1.每个县(区)挖掘并推荐1名故事性强、新闻性强、反映正能量的受助学子,并将其典型事迹材料、生活学习照片等相关资料(电子版),收集汇总、审核把关后于8月15日前上报团市委;
2.各县(区)邀请县级媒体(电视、报纸、网络、广播等)对推荐的受助学子及活动进行宣传报道,每个媒体至少报道1次;
3.各县(区)于9月28日前,将媒体报道收集、汇总后以电子版形式(电视媒体收集视频、纸质媒体收集原件拍摄成照片、网络媒体发送链接、广播收集音频)报团市委罗婷处。
(三)团各县(区)委会同习酒公司驻该县(区)办事处共同对学生名单进行审核时,必须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筛选,严禁优亲厚友、循私舞弊现象发生,对于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受助资格并严肃处理。如在确定受助学生名单时有意见严重分歧的情况,请向省青基会报告,由省青基会与习酒公司协商确定。
附件:1.2016“习酒·我的大学”大型公益助学活动资助金额分配表
2.2016“习酒·我的大学”大型公益助学活动助学金申请表
3.2016“习酒·我的大学”大型公益助学活动受助学生汇总表
4.2016“习酒·我的大学”大型公益助学活动助学金签收表
5.习酒公司驻各市(州)办事处联系人汇总表
 
 
   共青团毕节市委
  2016年7月12日



附件:毕青发〔2016〕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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