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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青发〔2016〕28号关于组织实施毕节市“爱心·希望——心脏病义诊”项目的通知
2016-06-12 23:56:38  来源:

团各县(区)委:
为帮助贫困家庭先心病儿童、心脏病患者早日康复,共青团毕节市委、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以下简称市一医)决定联合开展“心脏病义诊”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时间
2016年06月08日-12月31日。
二、患者条件
1.具有毕节市户籍;
2.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3.家庭贫困患者;
4.有心脏病的患者;
5.经医院(市一医)检查适合手术治疗的。
三、项目安排
(一)资助名额
2016年全额资助100名0-14岁先天性心脏病患者,部分资助100名0-14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具体分配名单附后。
(二)资助标准
1.全额资助(100名):0-14岁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在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手术、住院等相关费用由医院先行垫付,患者在住院前必须将合作医疗相关证件交到市一医,治疗结束后,由市一医直接与患者当地合医办对接报销,患者自付医疗费用部分由医院全额减免,报销后市一医将合作医疗相关证件退还患者家属。
2.部分资助(100名):0-14岁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在住院前必须将合作医疗相关证件交到市一医,治疗结束后,患者在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手术、住院等相关费用按照新农合报销标准,实施现场直补,结账后到市一医财务科再减免患者自付部分的50%。
3.其他患者:14周岁以上,在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手术、住院等相关费用按照新农合政策实行现场及时结报。
资助范围不含路费、饮食、住宿及陪护等费用。
四、实施程序
(一)宣传发动(6月8日—6月18日):各县(区)团委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宣传优势,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相关媒体对“心脏病义诊”项目进行宣传,重点抓好乡镇(街道)等基层团组织的阵地作用开展宣传工作。
(二)提出申请(6月18日-6月25日):患者须持村级及以上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照片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及《毕节市“心脏病”项目申请表》向各县(区)团委提出申请。
(三)实施筛查:(6月26日-7月31日)各县(区)团委,对提出申请的患者家庭情况进行核实后,报团市委,由市第一人民医院与团市委、各县区团县委确定患者筛查时间,由市第一人民医院组织专家筛查,特殊疑难病例可直接通知到市第一人民医院心胸血管外科进行筛查。
(四)实施手术(8月1日以后):市一医根据实际情况对于符合条件的患者实施检查、手术、住院疗养,手术结束后由市一医根据实际情况对患者相关费用进行核算,并根据资助标准结算相关费用。手术方式:包括彩超引导下介入微创封堵术,微创心内直视修补术及传统开胸手术。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区)团委要积极推荐符合项目条件的患者,明确专人负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并积极与各县(区)人民医院对接联系筛查场地和义诊设备等事宜。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县(区)团委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对项目进行报道,实现最大化的信息传播,推进项目进程。
(三)整理档案,总结材料。县(区)团委要做好患者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并于7月31日前上报项目申请表。项目申请结束后要做好总结工作,及时把相关的图片、文字资料报团市委。
联系人:罗  婷
电  话:0857—8638551
邮  箱:939349826@qq.com
   附  件:毕节市“爱心·希望——心脏病义诊”项目申请表
 
  
 
 
    共青团毕节市委                 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
                                     2016年6月2日
 
      
 
 
 
 
 
   
共青团毕节市委办公室              2016年6月2日印发
共印4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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