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各县(区)委:
为组织动员更多的春晖使者参与到毕节试验区建设中来,团市委于2013-2015年共组织实施了20个市级春晖家园计划项目。为确保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并发挥项目的作用,团市委将组建验收工作组对2013年以来实施的市级春晖家园建设项目进行验收,现将验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3-2015年实施的市级春晖家园计划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时间
2016年5月10日至8月10日。
三、验收程序
团各县(区)委接到验收通知后,分别对在各县(区)实施的市级春晖家园计划项目进行认真自查,并会商项目实施乡镇,在6月1日前完善项目验收资料并向团市委提出验收申请。由团市委组建验收工作组,在8月10前分别到项目实施点,根据各项目建议书内容进行现场评估验收。验收工作组要现场查验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评估工程质量、核查项目档案及项目账簿、查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给出同意验收和不同意验收的验收结论。
四、验收材料要求
1、团县(区)委关于申请项目立项的报告;
2、团市委关于项目立项的批复;
3、毕节市“春晖家园计划”项目建议书;
4、毕节市“春晖家园计划”项目春晖使者报名登记表;
5、毕节市“春晖家园计划”项目推广协议;
6、毕节市“春晖家园计划”项目实施协议书;
7、毕节市“春晖家园计划”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报告、支付凭证;
8、毕节市“春晖家园计划”项目施工前、中、竣工图片;
9、毕节市“春晖家园计划”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以上材料需经有关人员和单位签章后,胶装成册,一式四份。
五、有关工作要求
1、团各县(区)委务必高度重视春晖家园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及时与项目实施乡镇沟通协调,实事求是地做好项目实施及验收准备工作。
2、为充分宣传春晖行动工作理念,各项目实施点上应有春晖行动的永久性标识标牌。
3、团各县(区)委要认真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好的做法和经验,认真查找问题不足,形成书面材料报团市委,以便进一步完善市级春晖家园计划项目实施工作。
共青团毕节市委
2016年5月3日
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