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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天性心脏病患者资助流程
2016-04-20 14:02:23  来源:

1、义诊。患者参加由各县区团委每年3、4月份组织的义诊活动。根据义诊结果确定手术患者名单。
2、术前。以县(区)为单位,县(区)卫生局、民政、团委组织符合手术条件的患者分期赴广州军区医院进行手术。
3、手术。广州军区总医院对符合手术条件的患儿实施手术,手术费用按援助内容提供资助,手术期间的住宿费、生活费由患儿家庭自行承担;
4、术后的其它事宜。在患儿术后六个月,项目定点医院组织患儿到指定医院进行术后复查,并填写随访复查记录单,复查费用由患儿家庭自理
附件
救助对象及病种收费标准
年龄在0至18周岁以内并满足下述条件的先心病患儿:
   1、毕节市当地常住人口。
   2、经县人民政府认定的贫困家庭:城乡低保、低收入或低于当地城乡平均生活水平的家庭。
3、病种和救治费用按毕节地区卫生局和民政局《关于印发<毕节地区提高农村儿童重大疾病医疗保障水平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毕署卫发〔2011〕141号)及贵州省卫生厅和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儿童两病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黔卫发〔2012〕29号)执行
① 房间隔缺损(简称房缺)标准为2.5万元;
② 室间隔缺损(简称室缺)标准为3岁以上2.5万元,1-3岁4万元,1岁以下5万元;
③ 动脉导管未闭标准为1.5万元;
④ 肺动脉瓣狭窄标准为3万元;
⑤ 法乐氏四联症标准为5万元;
⑥ 对同时合并房缺、室缺、动脉导管未闭、肺动脉瓣狭窄、法乐氏四联症中两种或两种以上者,以费用标准较高的疾病费用为基础,每合并一种增加30%的费用;
⑦对超出上述规定范围的先心病或具有合并症的,先由新农合或医保部门按照同级医院的报销比例给予报销后,再由医院按照标准给予一定额度的减免或由基金会按照“爱佑童心”项目标准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最后剩余部分由患者自付。
救助内容
1、由市合医办代表各县(区)与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签订协议,协议规定的费用由各县(区)合医办直接转账给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解决参合病人的住院治疗后的费用结算问题。
2、0-14周岁参合患儿,救治费用由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首先进行减免后,剩余费用由各县(区)合医办和民政局按毕署卫发[2011]141号和黔卫发[2012]29号文件规定的限额标准先行报销80%(其中合医办报销80%,民政局报销20%),爱佑慈善基金会资助剩余费用, 最高不超过“爱佑童心”项目资助标准;0-14周岁未参合患儿,救治费用由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按限价首先进行减免后,爱佑慈善基金会资助救治费用的费用的50%—60%,最高不超过“爱佑童心”项目资助标准,剩余费用由患者先行垫付后,回所在地由各县(区)民政局按规定报销部分费用,剩余费用由患儿家庭自行承担。
15-18周岁的参合患儿,救治费用由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按标准首先进行减免后,参合患儿的剩余费用由各县(区)合医办和民政局按毕署卫发[2011]141号和黔卫发[2012]29号文件规定的限额标准予以报销(其中合医办报销80%,民政局报销20%),超出限额标准部分由患者自行承担,爱佑慈善基金会不予资助;15-18周岁的未参合患儿,救治费用由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按标准首先进行减免后,剩余费用由患儿家庭先行垫付,待回所在地后,由各县(区)民政局按规定报销部分费用,超过部分由患者自行承担,爱佑慈善基金会不予资助。
治疗费用数额特别巨大的参合患儿,经减免、报销、补偿后仍有缺口的,由患者向合医办申请进行二次补偿;对未参合患儿的救治费用,由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按标准首先进行减免后,由爱佑慈善基金会或其他爱心组织接项目规定进行部分补助,剩余费用由患者先行垫付后,回所在地由各县(区)民政局按规定报销部分费用。
3、患者出院后,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将相关费用表、发票、清单、出院小结、诊断书、患者户口本、身份证复印件等资料快递到各县(区)合医办,合医办按协定拨款到广州军区广州总医院;民政救助部分由合医办复印相关资料后拨付给合医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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