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毕节市第八届“青春献给试验区”十佳青年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自治县、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团委、文体广电局、文明办,市直各有关单位:
《毕节市第八届“青春献给试验区”十佳青年评选活动实施方案》已经组委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毕节市第八届“青春献给试验区”十佳青年评选活动
实施方案
2016年4月15日
毕节市第八届“青春献给试验区”十佳青年
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评选活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市委一届八次全会和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一步树立和宣传一批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各项事业中作出突出业绩和重大贡献的青年典型,集中展示毕节青年的崭新精神风貌,弘扬毕节精神,激励更多青年投身毕节试验区建设,在本职岗位上奋发成才,在同步小康进程中建功立业。经市委同意,中共毕节市委组织部、中共毕节市委宣传部、共青团毕节市委、毕节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毕节市文明办、毕节市广播电视台、毕节日报社、毕节市青年联合会联合开展毕节市第八届“青春献给试验区”十佳青年评选活动。为保证活动顺利开展,特制定本评选方案。
一、活动目的
开展毕节市第八届“青春献给试验区”十佳青年评选活动,目的是表彰和宣传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事业中做出显著业绩和突出贡献的杰出青年典型,激励广大青年以先进为榜样,刻苦学习,勤奋工作,服务社会,建功成才,为毕节试验区“决战贫困、提速赶超、同步小康”贡献青春力量。
二、参评资格及条件
1、截至2016年4月15日,年龄为18周岁至40周岁(即1976年4月15日至1998年4月15日期间出生)、有毕节市户籍或在毕节市工作(服役)年满2年以上的青年。有突出贡献者,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45周岁(1971年4月15日以后出生);
2、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品德高尚,是广大青年政治进步的楷模;
3、勤学敬业,在本职岗位上对改善本地、本单位或本行业的生产、经营、服务、技术做出突出业绩,为毕节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发展作出重大贡献,是广大青年建功成才的典范;
4、服务社会,积极倡导文明新风,诚信守法、热心公益、甘于奉献,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出色表现,是广大青年修身立德的榜样;
5、曾获市级“十佳青年”称号或省级及省级以上“好青年”表彰的青年不再参加本次评选。
三、组织领导
1、主办单位:中共毕节市委组织部、中共毕节市委宣传部、共青团毕节市委、毕节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毕节市文明办、毕节市广播电视台、毕节日报社、毕节市青年联合会。
2、评选机构
为了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配合,确保毕节市第八届“青春献给试验区”十佳青年”;评选活动顺利进行,经市委分管领导同意,成立评选活动组织评选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 任:徐开焱(市委副秘书长)
副主任:骆丽红(市政府副秘书长)
罗培林(团市委副书记、市青联主席)
委 员:宋乃新(市委组织部部务委员、市人才办主任)
李 丽(市文明办专职副主任)
邱体敏(市文体广电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叶光良(市广播电视台总编辑)
禄炳宪(毕节日报社副总编辑)
袁 媛(团市委副书记)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团市委,负责评选活动日常工作事务。罗培林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有关单位人员为办公室成员。
3、评选审定委员会
评选审定委员会由组委会和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以及有关方面的专家、学者组成,负责对各地各部门推荐的十佳青年候选人进行综合评选审定,最终评选出毕节市第八届“青春献给试验区”十佳青年。
四、评选步骤
毕节市第八届“青春献给试验区”十佳青年评选活动分宣传启动、人选推报、候选人确定、候选人公示、投票评选、命名表彰五个步骤进行。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宣传启动阶段(即日起至4月20日):召开成员单位会议,研究制定评选方案,下发活动相关文件;积极协调市内主要媒体发布评选信息,引导各级组织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
(二)人选推报阶段(4月20日-5月31日):推报人选可组织推荐也可个人自荐。各地、各部门要在充分宣传的基础上,深入了解各行各业优秀青年,认真组织推报。各县(区)可推报3-4名优秀的青年参选(百里杜鹃管理区、金海湖新区各推荐1-2名),市直单位、军分区、武警、消防及中央和省驻毕单位可推荐1名优秀的青年参选。各县(区)在推报参选人时原则上不能在同一类别。各县(区)由团委汇总后统一上报,市直相关单位由市直团组织(没有团组织的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汇总后统一上报。个人也可以向团组织自荐。各县(区)对于个人自荐报名参选的优秀青年要同等对待,鼓励并纳入本地、本部门统筹研究后上报。
(三)候选人确定(5月31日至6月15日)组委会办公室根据评选标准及参评人选主要事迹材料,对被参评人进行初步筛选核实,综合考虑候选人地域、界别、行业分布等因素,确定初步候选人并进行考察了解,征求计生、公安、安监、监察等部门意见,确定出30名建议候选人提交组委会审定。组委会对30名建议候选人进行审核, 并根据评选标准及建议人选的主要事迹情况进行综合评定,确定20名正式候选人。
(四)候选人公示(6月15日至6月30日)通过报纸、电视台、网站等媒体将20名正式候选人主要事迹向社会公布,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如遇异议,组委会办公室将协同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核实结果和处理意见提交组委会。经核实确有问题的候选人,组委会将取消其参与评选资格。
(五)投票评选(6月30日至7月15日)投票阶段分网络投票和由评审委员会成员现场投票。投票按照评委投票评分占70%、网络投票占30%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定。
(六)命名总结(7月15日至7月31日)根据正式候选人的最终综合评定情况,报组委会按程序审核后初步确定拟授予毕节市第八届“青春献给试验区”十佳青年人选名单。并通过报纸、电视台、网站等媒体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审核并确定毕节市第八届“青春献给试验区”十佳青年名单。其余10名候选人授予毕节市第八届“青春献给试验区”十佳青年”提名奖。适时举行毕节市第八届“青春献给试验区”十佳青年命名表彰大会,为获得荣誉称号的杰出青年颁发奖杯及荣誉证书。同时,将入围人选典型事迹材料汇编成册,印发全市各级团组织和相关单位学习宣传,组织市内相关媒体对部分人选进行采访报道。
六、有关要求
(一)切实加强领导。毕节市第八届“青春献给试验区”十佳青年是授予我市青年的最高荣誉,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做好学习贯彻和宣传发动,认真做好人选推报工作,确保如实、足额推荐候选人。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有关单位在坚持公开、公正、择优原则的基础上,严格把握推荐条件,着重考虑在逆境中顽强拼搏、自主创业、道德品质好、社会贡献大、对青年有较强示范性的人选。特别要着重考虑工作在基层、活跃在经济、文化、民生、扶贫一线的人选。在考察推荐过程中,要广泛听取相关部门、基层意见,认真做好候选人推荐审查工作,确保推荐对象质量。候选人资格审查贯穿整个评选活动全过程,对违反计生政策、安全生产、参与邪教活动、偷税漏税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候选人采取一票否决制,一经举报证实将立即取消其候选人资格。
(三)认真组织推荐。推荐人选需报送《毕节市第八届“青春献给试验区”十佳青年推荐表》、500字左右(A4纸一页)事迹简介及2000字左右事迹材料各1份(3000字以内事迹材料要求事迹真实,文字简练,内容应包括个人的基本情况、简历、主要事迹;500字以内事迹简介要求简明扼要、重点突出),可附相关奖项证书证明材料复印件。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按人物通讯式撰写。所有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并附电子版。材料以推荐表、事迹简介、事迹材料、证明材料先后顺序进行装订,分别成册。县区推荐材料需经县区委组织部、宣传部、文体广电局、文明办、计生、公安、监察和团县(区)委共同审核盖章后,由团县(区)委上报;市直推荐材料经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后上报。无工作单位的在“所在单位党组织意见”栏由户籍所在村(居)或乡镇、办事处审核盖章。报送材料时需附个人证件照片1张、生活或工作照2张电子版(JPG格式)。所有推荐材料务必于2016年5月31日前报送组委会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本活动文件、推荐表以及活动相关事宜,可登录毕节共青团网站(www.bjgqt.org.cn)“通知公告”下载。
活动组委会办公室联系人:马永江
地 址:毕节市新行政办公中心C栋东717室
邮政编码:551700
联系电话:0857-8638542、0857-8221122(传真)
邮 箱:bjbqtxx@163.com
附 件:毕节市第八届“青春献给试验区”十佳青年推荐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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