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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青发〔2016〕13号关于评选2015年度“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和“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的通知
2016-04-14 17:58:39  来源:

关于评选2015年度“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和“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的通知
 
 
团各县(区)委、威宁自治县团委、市直各单位团组织、市属高校团委: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引导广大团员和团干部勤奋学习、扎实工作,为全市决战贫困后发赶超同步小康作出积极贡献,经研究,决定评选2015年度“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和“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现就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五四红旗团委
(1)工作活跃,成绩显著。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扎实开展团的工作和活动,工作具有鲜明特色,团员参与踊跃,在青年中有影响。着眼打造联系和服务青年的坚强堡垒,大力加强服务型团组织建设,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增强服务意识、强化服务职能,青年在遇到困难时想得起、找得着、靠得住。在落实全团重点工作和开展全团性品牌活动方面取得实效。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团的委员会能够发挥积极作用。经常开展发展团员、团员管理、团员教育工作。贯彻落实中央4号文件和中央、省、市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切实履行职责,带动所属团组织建设,所属团组织工作有活力。
(3)团委(团工委)班子政治强、业务精,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团结进取,作风扎实,富有开拓创新精神。
(4)在团员中具有较强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团员队伍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在本单位或本地区具有较好影响。
(5)街道、乡镇团委应建设有1个或以上的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其他类型团委建设有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的优先考虑。
团的领导机关不参加评选。
2、五四红旗团支部
(1)坚持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工作活跃,有一项以上特色活动,有效吸引团员青年积极参与,大力开展基层服务型团组织建设,主动参与区域化团建,在联系和服务青年方面做出了突出成绩,在所在单位和青年中得到高度认可。
(2)组织设置规范,工作制度健全。按期换届,认真履行民主选举程序。经常开展发展团员、团员管理、团员教育工作。学习贯彻中央4号文件和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积极开展基层团建创新探索。
(3)团支部(团总支)成员工作能力较强,认真落实上级团委的各项工作要求,扎实有效地开展团的工作,在团员青年中有较高的认同度。
已经被推报为“五四红旗团委”候选单位的,不再推报其下属团支部。
3、优秀共青团干部
(1)理想信念坚定,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忠诚党的事业,严守党的纪律,注重党性修养,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模范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
(4)热爱团的岗位,自省自励,扎实作风,认真执行团的上级机关作出的指示和决议,坚持围绕党政中心工作和青年需求扎实开展工作。具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在团的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
(5)心系广大青年,注重深入基层,密切联系青年,竭诚服务青年,在青年中具有广泛的影响力、号召力。
(6)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性参加志愿者服务。成为网络宣传员,传播青春正能量,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7)从事团的工作累计不少于三年(农村、街道社区新选任兼职团干部、驻外团组织兼职团干部从事团的工作不少于两年)。
“优秀共青团干部”评选重点面向基层,县级团委机关干部不参加评选。
4、优秀共青团员
(1)理想信念坚定,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社会主义。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德高尚。
(3)工作本领过硬,善于创新创造,继承和发扬艰苦奋斗精神,在本职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能够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4)自觉遵守团的章程,模范履行团员的各项义务,积极参加团的活动。
(5)成为注册志愿者,经常性参加志愿服务。成为网络文明志愿者,积极参与构建清朗网络空间。
(6)团龄在一年以上。
专职团干部不参加评选。
二、申报名额
拟评选2015年度全市“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总支)”各50个和“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各50名,团市委参照各县(区)团委上报的团员、团委(团工委)、团支部(团总支)数量和团干部配备率,按一定比例分别进行各类名额分配。推报名额见附件1。
各级团委推报的候选人(单位)的数量、结构应与团员、团干部、基层团组织在各领域的分布情况相匹配,要统筹考虑青年社会组织、互联网行业团组织的候选人(单位)。
三、有关工作要求
各级团委要对拟申报单位和个人进行全面了解和把关,征求人选所在单位团员青年、党组织及纪检(监察)、计生等部门的意见,并在人选所在地区或单位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要指导申报单位和个人认真填写申报表,按要求撰写申报事迹材料(2000字以内),于4月25日前将各类奖项的申报表、申报名单汇总表、申报事迹材料和公示证明材料原件一式两份(附电子版)报团市委,申报名单汇总表中应对申报对象进行排序,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逾期不报,材料不全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补报。申报材料用普通A4纸黑白打印,不得过度包装。
联 系 人:何江
联系电话:(0857)8221122
电子信箱:tdw1122@163.com
通讯地址:毕节市行政办公中心C栋东714室,邮编551700
附件:
1.2015年度“五四红旗团委”、“五四红旗团支部”和“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申报名额分配表
2.2015年度“五四红旗团委”申报表
3.2015年度“五四红旗团支部”申报表
4.2015年度“优秀共青团干部”申报表
5.2015年度“优秀共青团员”申报表
                       
                              
                                               共青团毕节市委
                                                2016年4月12日
附件http://www.bjgqt.org.cn/uploadfile/2016/0414/2016041406002458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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