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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毕青发〔2016〕14号关于做好2016年度毕节市“樽憬希望之星助学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2016-04-14 17:57:02  来源:

关于做好2016年度毕节市“樽憬希望之星
助学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
 

 
团各县(区、自治县)委:
     为助力毕节试验区优秀学生成长成才,助推毕节试验区经济发展,由贵州樽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共青团毕节市委在兰苑中学与北师大联合办学的京师试验班共同实施“樽憬希望之星助学计划”,从2016年开始,每年在毕节市全市范围内招收36名品德优良、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到京师试验班免费完成高中学业。为切实做好毕节市“樽憬希望之星助学计划”的招生等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标准
每名“樽憬希望之星”每年在校的学费、住宿费、餐饮费、校服费、床上用品费等约2.5万元,由贵州樽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龙天来扶贫助学基金全额资助。“樽憬希望之星”班的同学如果通过三年的学习被重点大学录取的,每名学生由龙天来扶贫助学基金资助4000-6000元,对考上北大、清华、香港大学的学生,龙天来先生将一次性奖励30万元人民币。对在大学毕业后考上研究生、博士生的“樽憬希望之星”受助学生还可以继续资助,直到完成学业。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择优录取,保证生源质量原则。
(二)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招生人数及名额分配
在毕节市招收2016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新生36名,具体推荐名额分配见附件1。
四、招生条件
(一)农村贫困家庭子女、下岗职工家庭子女(必须出具由所在地乡镇、办事处或民政部门等开具的贫困证明);
(二)无不良嗜好,无违纪行为;
(三)家庭穷困、由樽憬集团与各县(区、自治县)团委在六月份以前对学生进行选拔,达到京师班要求的初中毕业生;
(四)身心健康,提供县级以上医疗部门出具的健康证明;
(五)学生要有较强的自理能力,能适应在外求学生活;
(六)家长同意,本人自愿到京师试验班学习,并能服从学校安排。
五、招生程序
(一)宣传报名
各县(区、自治县)团委向当地中学宣传“樽憬希望之星助学计划”公益项目,于每年3-4月份推荐符合条件的学生参加报名。
(二)初审
团县(区、自治县)委负责本次招生工作的初审,要结合当地学校、民政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的意见确定符合条件的学生并向学生发放《“樽憬希望之星助学计划”申请表》(附件2)。在甄选阶段,按1:3的比例确定候选人名单,推荐参加京师试验班的录取考试。最终确定推荐参加考试的学生,要提供3张1寸彩色照片(1张填表用,2张制作准考证)。准考证模板由贵州樽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统一制作,由各有关县(区、自治县)团委盖章,并负责在考试之前发放。
(三)笔试
由贵州樽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共青团毕节市委组成招生工作组,组织对学生进行笔试。笔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理科综合(物理、化学)。考生凭准考证进入考场,没有准考证,不得参加考试。考试内容为相应学段所学知识并注重学生能力的测试。不收取考试费。考试期间的交通费、食宿费自理。考试地点在毕节市兰苑中学,具体考场、考号见准考证。
(四)录取
“樽憬希望之星”共招生36名,按学生通过笔试后的成绩自高到低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公示期满最终确定录取学生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签署资助协议。
六、时间安排
4月15日至4月30日,进行宣传报名、资格审查和推荐、发放准考证。
6月份前(具体时间由樽憬集团定),根据报名情况安排学生考试(具体考试时间见准考证),并发录取通知书。
8月中旬,被录取的学生与家长一起到京师实验班办理开学报到手续(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七、工作要求
(一)团各县(区、自治县)委要加强沟通与协调,紧密协作,积极争取各方重视和支持,共同做好各地的“樽憬希望之星助学计划”招生的宣传、报名、推荐和考试组织等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招生工作,对推荐报送等相关工作环节进行审核和监督,避免出现优亲厚友的情况。
(二)团各县(区、自治县)委要对学生情况要进行详细了解。通过家访、与学生沟通、与学生家长交流、到学生就读学校调查等方式,全面了解学生的品行、家庭状况、家长对学生在外地长时间求学所持的态度等情况,团县(区、自治县)委依据以上几方面的考察情况出具评定意见填入《申请表》中“团县(区、自治县)委评定意见”一栏并指导学生完善所需信息资料。
报名咨询电话:
共青团毕节市委:    0857-8638551 联系人:罗婷
京师实验学校招生办:0857-8338094 联系人:龙飞
附件 1.樽憬希望之星助学计划招生名额分配表
2.樽憬希望之星助学计划申请表
 
 
 
共青团毕节市委             贵州樽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3日


附件http://www.bjgqt.org.cn/uploadfile/2016/0414/2016041405582493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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