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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青发〔2016〕12号关于推进“青年之声”和“青年之家”建设工作的通知
2016-04-14 17:56:11  来源:

团各县(区)委: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中央、省委、市委党的群团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团十七届五中全会提出的“四个融合”工作部署,结合团省委黔青通字〔2016〕11号文件相关要求,团市委决定在全市范围推进线上“青年之声”和线下“青年之家”相融合的综合性服务平台建设(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工作目标
整合资源,打造“青年之声”线上联系、“青年之家”线下服务的OTO模式综合服务平台,打通服务青年的“最后一公里”,畅通共青团直接联系、服务、引导青年的渠道,真正让共青团成为青年想得起、找得到、靠得住的组织,不断扩大共青团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 工作内容
1.各县(区)在县城所在地至少建成1个“青年之声”与“青年之家”相融合的服务平台。
2.所有城市街道、50%以上的乡镇依托团组织建成1个以上各具特色的“青年之家”。
3.团市委重点联系3个县级综合服务平台的建设,联系10个城市街道或乡镇建成“青年之家”。
4.统一标识名称,将所有青少年综合服务平台均纳入“青年之家”项目品牌管理,并悬挂“青年之家”牌匾。
5、县级“青年之家”要求匹配2-3名,街道、乡镇“青年之家”要求至少匹配1名专兼职团干部开展线上线下相关工作,同时配备开展“青年之声”的硬件设施。建立工作开展台账(时间、地点、服务对象、服务事由、服务结果、主办人)。
三、推进步骤
第一阶段(2016年4月-6月):县(区)服务平台建设按照七星关区(4月)、金沙县(5月)、黔西县、大方县(6月)的工作目标推进;城市街道“青年之家”数量建设按照4、5、6月份分别完成10%、10%、10%的工作目标推进;乡镇“青年之家”按照4、5、6月份分别完成5%、5%、5%的工作目标推进。
第二阶段(2016年7月-10月):县(区)服务平台建设按照纳雍(7月)、赫章、织金(8月)、百里杜鹃管理区(9月)、金海湖新区(10月)的工作目标推进;城市街道“青年之家”数量建设按照7、8、9、10月份分别完成10%、20%、20%、20%的工作目标推进;乡镇“青年之家”按照7、8、9、10月份分别完成5%、10%、10%、10%的工作目标推进。
第三阶段(2016年11月-12月):积极开展服务平台线上线下互动活动,增强平台的黏性和活跃度,并及时进行工作总结提炼,开展交流评比。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级团组织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列入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点工作内容,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各方力量联动配合的领导机构,制定服务平台建设计划。
(二)结合实际,全面融合。各级团组织要结合实际确定推进工作方案,按照“四个融合”的要求,根据“新建一批、转型一批、开放一批”的建设标准,充分利用党政、社会和市场资源,创造条件开发新建、拓展转型一批线下实体服务平台,将团组织的工作和团属各类品牌活动与服务平台全面融合。  
(三)强化责任,加强督导。团市委负责此项工作的统筹、指导和督促,团各县(区)委负责具体建设。按照属地原则,鼓励和推动驻地单位团组织积极参与地方服务平台共建。2016年4月18日前,各团县(区)委将平台建设工作方案报团市委;从4月起,各团县(区)委每两周报送至少1个“青年之声”典型案例,每月26日前报送本月服务平台建设情况。团市委于次月3日进行全市通报。  
团市委“青年之家”办公室联系人:何  江
电    话:0857-8221122(传真)
“青年之声”办公室联系人:马永江
电    话:0857-8638542
电子信箱:tdw1122@163.com
      
 
                               共青团毕节市委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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