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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市委文件

毕青发〔2016〕9号关于开展2016年毕节市“春晖家园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2016-04-14 17:48:44  来源:

团各县(区)委:
        为充分发挥“春晖行动”助推试验区“决战贫困、同步小康”的积极作用,推进我市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不断改善人居环境,以实施市级春晖家园计划撬动社会民间资源参与我市美丽乡村建设和精准扶贫工作,共青团毕节市委决定在全市组织实施2016年市级“春晖家园计划项目”。为规范“春晖家园计划”项目的申报程序和实施步骤,现将项目申报和实施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16年4月10日--2016年4月29日
二、申报指标
全市组织实施“春晖家园计划”项目5个。
三、扶持金额
经团市委审核批准立项的“春晖家园计划”项目,每个项目给予8-10万元的资金扶持。
四、申报条件
(一)所选项目要以道路交通、人畜饮水、节能卫生能源、教育教学设施改善、农村文化广场等为重点的基础设施建设,且当地政府支持、群众参与,带动力强、示范面广、受益度高。
(二)要认真填写《毕节市“春晖家园计划”项目建议书》(附件2)及《毕节市“春晖家园计划”春晖使者报名登记表》(附件3),项目申报要实事求是,发展目标明确、可操作性强。
(三)申报项目实施地点在毕节市辖区范围内,且符合当地镇村发展规划。
五、实施程序
(一)项目审批。各县(区)团委负责项目申报,团市委负责对团县(区)委申报的“春晖家园计划”项目申报书进行审查,必要时需到项目所在地进行实地勘察,经审查合格汇总后由团市委下发批复(立项)文件。
(二)签订协议。项目获得团市委审批后,团县(区)委与牵头实施项目的春晖使者应签订《毕节市“春晖家园计划”项目推广协议》(附件4),明确双方职责;春晖使者应与项目所在地村委会签订《毕节市“春晖家园计划”项目实施协议》(附件5),明确施工具体事项。《推广协议》和《实施协议》均应报送一份原件到团市委备案。
(三)管理主体。项目实施地根据项目覆盖面确定成立乡(镇)或村春晖行动理事会。理事会成员由镇(村)干部、团干部、春晖使者、村民代表组成,主要负责对项目的质量和资金进行监督管理;团县(区)委负责监管所辖地项目的实施,并根据要求及时向团市委报送项目实施进度情况;所实施项目竣工时,要有永久性的“春晖行动”标碑、标识,经批复立项的项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建设地点、规模、标准和主要建设内容。、
(四)资金划拨。项目资金将分两次直接划拨到项目实施县(区)团委的账户上。第一次划拨批准项目资金的一半,在项目经团市委批复立项后予以划拨。剩余的项目资金待项目通过检查验收后划拨。划拨前市县团委需到现场确认项目进度和工程量,并经春晖使者、春晖行动理事会主要成员、实施乡镇财政部门共同签字认可工程质量后,由项目实施乡镇上报《毕节市“春晖家园计划”项目拨款申请表》(附件6),经团市委复核并签署意见后予以划拨。
六、相关要求
(一)整合资源,务求实效。各县(区)团委要以实施“春晖家园计划”项目为契机,坚持志愿公益、整合资源、良性互动、力所能及、务求实效的原则,积极动员、礼聘在外乡友为春晖使者,大力宣传春晖行动“感恩、反哺、回报”的理念,突出春晖使者在项目申报工作中的主导作用,以市级春晖家园计划项目资金为引子,撬动更多的社会资金捆绑投入,充分发挥好有限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科学预算,强化监督。认真总结经验,加大项目前期调研,做好实地考察和投资预算,提高项目申报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在项目的申报中要突出组织化动员与社会化动员的各项工作,加强与当地党委政府的沟通交流,既要提前做好资源的整合,也要避免重复投入或套取项目建设资金。
(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区)团委要明确专人负责项目申报工作,优选综合效益好的项目组织申报,确保项目申报质量,务必于2016年4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及纸质版上报到团市委。
联系人:曾亚男
电  话: 0857-8638543
地  址:毕节市行政办公中心C栋东0715室
附件:1、《毕节市“春晖家园计划”项目申报控制指标》
      2、《毕节市“春晖家园计划”项目建议书》
      3、《毕节市“春晖家园计划”春晖使者报名登记表》
      4、《毕节市“春晖家园计划”项目推广协议》
      5、《毕节市“春晖家园计划”项目实施协议》
       6、《毕节市“春晖家园计划”项目拨款申请表》
 
                              
                                           共青团毕节市委
                                                2016年4月8日
附件
http://www.bjgqt.org.cn/uploadfile/2016/0414/20160414055110375.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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