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各县(区)委:
为组织动员更多的春晖使者参与到毕节试验区建设中来,团市委分别于2013年和2014年组织实施了市级春晖家园计划项目。为确保全面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团市委将组织验收工作组对所实施有关项目进行验收,现将验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对象
2013年和2014年实施的市级春晖家园计划项目(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验收时间
2015年5月10日至8月10日。
三、验收程序
团各县(区)委接到验收通知后,分别对各县(区)市级春晖家园计划项目进行调研了解情况,并会商项目实施乡镇,在6月10日前向团市委提出验收申请。由团市委组织验收工作组,在规定时间内分别到项目实施点,根据各项目建议书内容进行评估验收。要现场查验项目任务完成情况、评估工程质量、核查项目档案及项目账簿、查验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给出同意验收和不同意验收的验收结论。
四、验收材料要求
1、团县(区)委关于申请项目立项的报告;
2、团市委关于项目立项的批复;
3、毕节市“春晖家园计划”项目建议书;
4、毕节市“春晖家园计划”项目春晖使者报名登记表;
5、毕节市“春晖家园计划”项目推广协议;
6、毕节市“春晖家园计划”项目实施协议书;
7、毕节市“春晖家园计划”项目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8、毕节市“春晖家园计划”项目竣工图片;
9、毕节市“春晖家园计划”项目实施工作总结。
以上材料需经有关人员和单位签章后,胶装成册,一式四份。
五、有关工作要求
1、团各县(区)委务必高度重视春晖家园计划项目的验收工作,及时与项目实施乡镇沟通协调,实事求是地做好项目实施及验收准备工作。
2、为充分宣传春晖行动工作理念,各项目实施点上应有春晖行动的永久性石碑或标识。
3、团各县(区)委要认真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好的做法和经验,认真查找问题不足,形成书面材料报团市委,以便进一步完善市级春晖家园计划项目实施工作。
共青团毕节市委
2015年5月6日
附件http://www.bjgqt.org.cn/uploadfile/2015/1206/2015120605103421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