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团委、人民检察院、预青专项组:
根据贵州省人民检察院、共青团贵州省委、贵州省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联合下发的关于《关于开展全省合适成年人队伍集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黔青联发 [2015]14号)要求,为加强和完善对合适成年人的教育培训,提升合适成年人参与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能力水平,切实发挥合适成年人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维护未成年人权益和促进办案规范文明的积极作用,现将有关培训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时间:2015年4月-5月,具体时间由各地灵活掌握。
二、培训内容:合适成年人基本概念、法律规定、功能作用、权利义务等。
三、组织实施:培训由各县(区)人民检察院和团委共同组织实施,各县(区)人民检察院负责组织具体培训事宜,团委负责通知参训人员,培训合格后由两家联合授予培训证书。
四、培训结束后发放“合适成年人工作证”,履职时随身佩戴,各县(区)检察院要做好与羁押场所沟通协调工作,确保合适成年人能正常履职,参与讯问。
五、请各县(区)人民检察院于2015年5月25日前上报培训人员名单以及培训开展情况。毕节市人民检察院联系人:王宇,联系电话:0857-8985040,570920(短号)。团委联系人:罗丹平,联系电话0857-8638543。
共青团毕节市委 毕节市人民检察院
毕节市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专项组
(共青团毕节市委代印)
2015年4月23日
附件http://www.bjgqt.org.cn/uploadfile/2015/1206/2015120605052535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