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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市委文件

关于组织实施毕节市“春晖行动•爱心计划”项目的通知
2015-12-06 17:03:20  来源:

团各县(区)委:
为深入贯彻落实春晖行动十周年总结推进会议精神,感召医疗爱心企业和爱心医院积极参与精准医疗扶贫工作,帮助贫困家庭的先心病儿童早日康复,共青团毕节市委、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决定联合开展“春晖行动——爱心计划”项目。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时间
2015年4月-6月。
二、患者条件
1.具有毕节市户籍;
2.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3.家庭贫困;
4.年龄在0-14周岁;
5.有先天性心脏的病患者;
6.市一医检查适合手术的。
三、项目安排
(一)资助名额
2015年在我市共计全额资助10名先天性心脏病患者,部分资助20名先天性心脏病患者,具体分配名单附后。
(二)资助标准
1.全额资助标准:患者在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手术、住院等相关费用由医院先行垫付,患者在住院前必须将合作医疗相关证件交到市一医,治疗结束后,由市一医直接与患者当地合医办对接报销,患者自付部分由医院全部承担。报销后市一医将合作医疗相关证件还给患者家庭。
2.部分资助标准:患者在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检查、手术、住院等相关费用由患者家庭先行垫付。治疗结束后,患者持市一医开具的相关收据到当地合医办报销,市一医凭报销发票报销患者自付部分的50%。
3.患者检查、手术及住院期间的路费、饮食、家属住宿及陪护等费用由患者家庭自行承担。
四、实施程序
(一)宣传发动(4月3日—4月10日)各县(区)团委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宣传优势,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相关媒体对“春晖行动·爱心计划”项目进行宣传,重点抓好乡镇(街道)等基层团组织的阵地作用开展宣传工作。
(二)提交申请(4月11日—4月30日):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患者须持村级及以上部门出具的贫困证明、照片、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及《毕节市“春晖爱心计划”项目申请表》向当地县(区)团委提出申请。
(三)核实资料(4月30日—5月5日):各县(区)团委通过查看资料、走访患者家庭等方式,对提出申请的患者家庭情况进行核实,在《毕节市春晖爱心计划”项目申请表》上签署意见,并按照分配的手术台数名额报团市委。团市委汇总审查后,交市一医作最终审核。
(四)实施手术(5月5日以后):市一医根据实际情况对于符合条件的患者实施检查、手术、住院疗养,手术结束后由市一医根据实际情况对患者相关费用进行核算,并根据资助标准结算相关费用。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各县(区)团委要积极推荐符合项目条件的患者,明确专人负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要从优选择家庭贫困的患者实施手术,确保精准扶贫,发挥资金扶贫作用。
(二)广泛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区)团委要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对项目进行报道,实现最大化的信息传播,推进项目进程。
(三)整理档案,总结材料。各县(区)团委要做好患者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并于4月30日前上报项目申请表。项目申请结束后要做好总结工作,及时把相关的图片、文字资料报团市委。
联系人:张殷培
电  话:0857—8638542
邮  箱:270058033@qq.com
 
附件:1.毕节市“春晖行动·爱心计划”项目手术名额分配表
2.毕节市“春晖行动·爱心计划”项目申请表
 
 
 
共青团毕节市委              毕节市第一人民医院                  
          2014年4月7日
附件http://www.bjgqt.org.cn/uploadfile/2015/1206/2015120605035928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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