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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地税系统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的通知
2015-12-06 17:00:22  来源:

团各县(区)委,各县(区)地税局:
为加快毕节市地税系统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地税事业科学发展,服务地税青年成长成才,共青团毕节市委、市地税局决定在全市地税系统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青年文明号是指在生产、经营、管理和服务中创建并经活动组织管理部门认定的,体现高度职业文明、创造一流工作业绩的一线青年集体。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是以促进青年成长成才和所在单位发展进步为目标,以建树职业文明为核心,以行业规范和岗位职责为基本标准,以青年岗位创优、创效、创新为主要手段的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在全市地税系统开展青年文明号创建活动,旨在倡树“敬业、协作、创优、奉献”的青年文明号精神理念,教育和引导行业青年敬业爱岗、创先争优、矢志成才;组织和动员行业青年以恪守职业道德、争创一流业绩、勇担社会责任,为树立行业良好社会形象,增强全市地税发展活力,弘扬社会文明风尚发挥积极作用。
二、基本条件
全市地税系统青年文明号的创建主体是各县(区)地税局基层一线分局。具体条件是:
1.集体建制稳定,一般10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35周岁以下青年人数占60%以上,负责人中至少有一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集体成员一次性变动比例不超过50%。
2.集体近3年无违法违规问题,无恶性社会事件,无重大失信行为。
3.集体成员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社会形象和社会评价好。
4.集体成员敬业爱岗、积极进取、业务精湛、实绩突出,团队朝气蓬勃,团结协作,战斗力强,有一批青年业务骨干。
5.集体在内部管理、技术标准、服务水平等方面,走在本本市的地税系统前列,具有示范性和代表性。
6.团的组织有效覆盖团员青年,团的工作有活力、有实效。
7.符合建团条件但未建团的集体,要按照团章要求建立团的组织,开展团的工作。
三、创建措施
1.建立活动组织机构。创建集体所在单位应建立主要负责人挂帅,人事、办公室、征科、纳服等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创建活动领导机构,明确人事负责日常工作,并为创建工作提供人、财、物等必要保障。
2.明确创建计划。围绕“服务一流、管理一流、人才一流、业绩一流”的青年文明号创建标准,结合集体实际,制定具体清晰的创建目标、高于一般的创建标准、切实有效的创建计划,做到契合本职、定岗定责、任务到人、广泛参与,使创建工作融入业务、融入管理,落实有力、持续深化。
3.健全制度规范。对照创建标准和创建承诺,建立自查整改制度,及时总结整改,提高工作水平;建立社会监督渠道,通过公布监督电话、电子意见箱,邀请社会监督员等,主动听取和采纳群众的意见建议;借助信息化手段,建立创建台账,归集集体变动情况和创建工作资料,做到创建历程显性化、可追踪。所在单位应加强对荣誉集体、集体号长和青年骨干的物质和精神奖励,调动青年创建热情。
4.设计有形载体。集体应围绕创建目标和创建计划,结合青年的特点和需求,设计主题鲜明、有形有效、有声有色的创建载体。突出青年文明号实践育人的特色,开展有行业特色的思想教育、文化创建、示范承诺等活动,使“诚信、服务、规范、共享”的行业核心价值理念转化为青年的内心自觉;通过岗位比武、学习培训等手段,提升青年的职业素养;开展以管理、服务、技术等为核心的达标创先、创新创效活动,通过激发青年创新潜能,为地税增添发展活力。
5.弘扬品牌文化。集体要做到工作场所环境整洁、布置有序、设施完备,成员礼仪风范和精神面貌好;要按照青年文明号的标识使用规范,丰富标识的有形载体,利用电子显示屏、纳税咨询服务触摸屏、青年文明号服务卡等对外介质,亮明创建标识和创建承诺,增强社会互动,树立良好形象;结合岗位特点,开展各类便民服务、文明倡导等公益活动,为社会传递正能量。
四、评选表彰
按照《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要求,根据毕节地税现有创建基础,明确以下工作规范:
1.全市地税系统青年文明号分为全国级、省级、市(地)级三级,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创、逐级评的办法。创建和参评各级青年文明号,需曾获下一级青年文明号称号。各级青年文明号评选均施行届期制,两年为一个届期。
2.市级青年文明号的评选工作由团市委和市地税局联合开展,各单位推报1-3个,团市委和市地税局根据创建工作开展的情况择优联合评选。市地税局负责推荐、考核等具体工作的落实,团市委在关键环节,加强工作协同,充分参与。
3.建立健全地税系统青年文明号的考评体系和监督机制。市地税局应发挥行业管理优势,履行归口职责,加强过程监督,保证创建质量。凡出现《全国青年文明号活动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列明的情况,命名单位应予以摘牌处理。
五、组织机构
为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特成立毕节市地税系统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领导小组。
组长:黄  健 共青团毕节市委副书记
      覃佳兴 市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成员:贺  凯 共青团毕节市委办公室主任
      罗  莉 市地税局人事科长
      邓克锋 市地税局办公室主任
      卢文茜 市地税局纳税服务科科长
丁  莉 毕节市青少年权益保护中心工作员
      毛广坤 市地税局人事科科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地税局,罗莉同志担任办公室主任。
办公室下设3个小组,负责创建活动具体日常事务
1.联络组:人事科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2.督导组:监察室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3.宣传组: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配合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团市委和市地税局共同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对全市地税系统青年文明号创建工作进行统筹管理。结合本市实际,认真规划部署,明确创建重点,制定推进计划,加强机制建设,努力实现创建工作管理有力、规范统一、持续深化。
2.广泛组织发动。通过动员会议、座谈交流、交流观摩等方式,增强各基层分局对青年文明号活动的了解和认识,争取积极参与,拓展创建覆盖领域。利用内部刊物和社会媒体,宣传青年文明号创建中涌现的先进经验、典型人物、生动事迹,在全行业营造浓厚创建氛围,弘扬青年文明号精神理念。
3.强化载体建设。结合行业发展方向和行业青年特点,适时开展特色鲜明、牵动力强、富有实效的青年文明号示范创建活动,通过诚信示范服务、业务创新创效、社会公益服务等各类手段,发挥先进示范作用,带动基层创建活力,服务全行业的整体发展。
4.全市地税系统符合申报条件的青年集体,可将《毕节市地税系统青年文明号申报表》(见附件)及创建集体事迹材料(1000字左右)一式两份于2016年3月30日前上报至市地税局。团市委、市地税局将在创建集体中择优进行命名授牌,并优先推荐为省级创建集体。
附件:毕节市地税系统青年文明号申报表
 
 
      共青团毕节市委                   毕节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3月17日
        附件http://www.bjgqt.org.cn/uploadfile/2015/1206/2015120605011771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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