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各县(区)委,市直各团组织,各大中专院校团委:
为推进我市青年志愿服务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按照省文明办、团省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在全省各市、州成立志愿服务联合会的通知》(黔青联发〔2014〕54号)要求,结合青年志愿服务工作实际,团市委决定成立毕节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现就推荐协会理事候选人、个人(团体)会员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理事候选人名额分配、推荐条件及办法
(一)名额分配
理事候选人推荐名额见附件1。
毕节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会理事候选人须填写推荐表(见附件2),由各县(区)团委负责审核、上报。
(二)推荐条件
1.自愿加入毕节市青年志愿者协会,遵守国家法律和协会章程,热心协会工作的公民;
2.年龄在14周岁(含)至45周岁(含)之间;
3.积极进取,具有较高思想觉悟和较强社会责任感、公益心,能为青年志愿者事业做出较大贡献;
4.候选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即:
(1)曾获市级及以上表彰的志愿者(表彰类型不限);
(2)成立1年以上,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民间公益组织主要负责人;
(3)曾向青年志愿服务事业捐款、捐物,贡献较大的企业负责人或长期关注和支持志愿服务事业、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的企业人士;
(4)热心志愿者事业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
(5)热心志愿服务事业的媒体人士;
(6)热心志愿服务事业的社会人士;
(7)各县(区)青年志愿者协会会长(或理事长)和秘书长;未成立青年志愿者协会的县(区)团委分管青年志愿者工作的副书记和部门负责人;
(8)热心志愿服务事业的高校团委工作人员和学生。
(三)推荐办法
各县(区)团委,市直各相关单位团组织,有关高校团委,按分配名额等额推荐理事候选人,并向毕节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提交推荐材料。
各推荐单位在确定理事候选人前,应在一定范围内征求意见。
二、个人(团体)会员名额分配、推荐条件及办法
(一)名额分配
个人会员推荐名额(见附件1),团体会员推荐名额不限。
毕节市青年志愿者协会个人会员须填写个人会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3),团体会员信息登记表(见附件4),由各县(区)团委负责审核、上报。
(二)推荐条件
1.个人会员
(1)自愿加入毕节市青年志愿者协会,遵守国家法律和协会章程,热心协会工作的公民;
(2)年龄在14周岁(含)至45周岁(含)之间。
(3)具有较高的社会责任感和公益心,对青年志愿者事业做出一定贡献;
(4)在所在单位或领域具有一定知名度。
2.团体会员
(1)毕节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直属志愿服务队伍;
(2)各县(区)青年志愿者协会;
(3)有代表性的县(区)青年志愿者协会。
(三)推荐办法
各县(区)团委,有关企事业单位团委,有关高校团委按分配名额等额推荐个人(团体)会员,并向毕节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提交推荐材料。
三、工作要求
1、各县(区)团委应按分配名额和推荐要求认真筛选、推荐理事和个人(团体)会员候选人。
2、如实填写毕节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候选人推荐表、个人会员信息登记表和团体会员信息登记表。
3、各推荐单位要对候选人材料进行严格审核,对情况不实或达不到推荐条件的,不予通过。
4、各县(区)团委须于2015年2月10日前将理事候选人推荐表、个人会员信息登记表和团体会员信息登记表一式两份盖章后连同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团体会员提交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推荐表、登记表电子版以及个人两寸标准照电子版报毕节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秘书处。
联系人:赵琼芳 联系电话:8638551
传 真:8221122 邮 箱:763858966qq.com
附件1:理事候选人和个人(团体)会员名额分配表
附件2:毕节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会理事候选人推荐表
附件3:毕节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团体会员信息登记表
附件4:毕节市青年志愿者协会团体会员信息登记表
附件5:毕节市青年志愿者协会理事会理事候选人和个人会
员情况汇总表
共青团毕节市委
2015年1月19日
附件http://www.bjgqt.org.cn/uploadfile/2015/1206/20151206045125545.doc